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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瑕疵是指經公司登記機關核準登記并獲營業執照而宣告成立的公司,在設立過程中存在不符合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而設立公司的情形。
公司設立瑕疵的原因及表現形式多樣,依據不同的標準可以作出如下劃分:
1、主觀瑕疵和客觀瑕疵
這是依據公司瑕疵產生的原因不同進行的劃分。主觀瑕疵主要是指設立人行為能力和意思表示的缺陷,如無民事行為能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擔任公司的發起人,投資者因受欺詐而實施了投資行為等??陀^瑕疵主要是指設立行為在客觀上違法,如公司未達到法定實質要件、公司章程欠缺必要記載事項或記載違法事項、公司設立程序違法等。
2、程序瑕疵和實體瑕疵
這是依據公司瑕疵的內容所作的分類。程序瑕疵是指違反程序性規定,如未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創立大會召集程序不合法等。實體瑕疵指違反公司法所規定的實質要件.如股東未達到法定人數、公司注冊資本低于法律規定、出資形式不符合法律要求等。
3、登記前產生的瑕疵和登記時產生的瑕疵
這是依據公司瑕疵產生的環節進行的分類。登記前產生的瑕疵如虛假出資騙取登記,登記時產生的瑕疵如公司登記機關錯誤登記而導致登記存在瑕疵。
4、可以補救的瑕疵和無法補救的瑕疵
這是依據公司瑕疵的嚴重程度進行的劃分。對主觀瑕疵和輕微瑕疵,立法上大都允許進行補正,而客觀瑕疵及較為嚴重的瑕疵—般不能補正,直接導致公司設立無效或被撤銷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