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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中所稱“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氫能、石油替代。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方式
1、無償資助方式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采用無償資助方式主要用于盈利性弱、公益性強的項目。除標準制定等可由政府全額資助外,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須提供與無償資助資金等金額以上的自有配套資金。
2、貸款貼息方式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采用貸款貼息方式主要用于列入國家可再生能源產業發展指導目錄、符合信貸條件的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項目。在銀行貸款到位,項目承擔單位或者個人已支付利息的前提下,才可以安排貼息資金。貼息資金根據實際到位銀行貸款、合同約定利息率以及實際支付利息數額確定,貼息年限為1-3 年,年貼息率最高不超過3%。
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扶持領域
1、風電項目
2、100千瓦及以上太陽能光伏發電和大型光熱利用項目
3、生物質能、地熱能、海洋能等利用項目
4、石油制品替代能源應用項目
5、氫能應用示范項目
6、可再生能源的資源勘查、評價和標準制定
7、市政府確定的其他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