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環保部門對水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海事管理機構對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實施監督管理,包括海洋污染事故(非漁業)的調查處理等;水行政(水務)部門對水資源、河道治理實施監督管理;國土資源部門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實施監督管理;漁政部門負責漁業污染事故調查處理;海洋部門負責海洋工程、海洋傾廢管理等的監督管理。
發生水污染糾紛,市民可按上述分工向有關部門投訴。